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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公布

作者:中学部校长黄以惠 来源:未知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14-04-17
 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4年中考加分及优先录取通知,与去年不同的是,首次将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统一纳入通知中。
  此外,现役军人子女、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(初中阶段回国),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。
  根据规定,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,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。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、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,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。5月15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。
  北京今年中考加分政策
  加20分录取
  烈士子女以及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(含三类)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、西藏自治区,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(含二类)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、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(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)军人的子女,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。
  加10分录取
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;获得“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(荣誉市民)”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;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,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。
  文化课每科加1分
 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,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,归侨(华侨)子女考生,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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